軍購品項、金額無共識 留下周一協商
《國防特別條例》總共要多少錢、用來買什麼,經過長時間朝野協商無共識!立法院23日進行《國防特別條例》協商,雖然針對立法目的、審計機制與施行期間都有共識,但對於軍購項目、金額、財政考量都沒有共識。因此最終立法院長韓國瑜裁定,27日(下周一)下午2點半繼續協商。
條例通過後可續審查?
立法院23日由院長韓國瑜針對《國防特別條例》進行朝野協商。在經過1個小時後,三黨雖然對於第1條終於有共識(第2、第3條分別在第一次朝野協商與外交國防委員會已通過),但第4條有關軍購採購項目,國防部與民進黨希望寫得比較簡化,民眾黨願意去掉黨版原本規範的數量與金額,但在藍白都堅持要寫清楚採購項目下,韓國瑜先宣布休息5分鐘。
休息結束後,韓國瑜宣布《國防特別條例》有關軍購的項目仍然沒有共識,到了最關鍵的上限金額,民進黨還是希望1.25兆不能打折,且條例除了對美軍購以外還有國防自主的部分,例如支援無人載具的發展;國防部長顧立雄也說,條例先大範圍匡列,後續會送預算書,立法院還是可以審議。但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堅持,國防自主的部份應該放到常態預算。
無人載具防衛很重要
「新的金額是多少?」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質疑,藍白在休息時間試圖擬出新的第5條,但金額到底是多少?國防部長顧立雄也說,以前《海空特別戰力採購條例》的預算所有都是委製,特別條例不是只有對美採購,無人載具很重要,不只是要國防自主,還有本身不對稱作戰的防衛需求。
經過將近1小時的討論,《國防特別條例》的上限依舊沒有共識。針對民眾黨版的第6條,盼編列預算時要注意高齡化、少子化、財政收支等因素,但顧立雄指出,編列特別預算本來就要考量這些事情,不需要在條例上另立條文。蔡其昌建議應該將法案改成附帶決議,因此再次保留。
審計機制定案
針對預算執行監督問題,法務部參事廖江憲說,現行《審計法》已經有完整規定,若執行預算有違法失職或執行績效低落,就可以送監察院處理,依照行政院第6條:「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即可,主計總處代表也說,《國防特別條例》制定的比其他法規嚴格並不合理,但馬文君表示,特別預算不能任意流用。
但後來經過拼拼湊湊,審計機制的第7條最後還是通過。但國民黨團強調,由於過去很多預算出現不當流用的狀況,因此《國防特別條例》要強化審計機制。在執行期間部分,依照民眾黨版條文,《國防特別條例》將施行至中華民國122年12月31日止。此時,韓國瑜在4點42分再次宣布休息,討論保留的4項條文。
休息回來後,韓國瑜宣布,各黨團在項目與金額等4項條文仍然沒有共識,因此決定27日下午2點半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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