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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 台灣醒報

18歲公民權先修 何時執行看政院與釋憲

如何把公民權從20歲下降到18歲各方仍有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討論《選罷法》時,暫定先將選舉權的年齡下降至18歲,但執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相關爭議將有待司法院釋憲解決,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也會研擬相關修法。有學者與公民團體認為可以修法解決,但也有學者認為應回歸修憲。



修憲委員會再啟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公民權從20歲下降到18歲的規定,由於《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因此要透過修法還是修憲調降選舉年齡引發許多討論。



最後經過三黨立委討論後,決議先將2部選罷法中的選舉權年齡都從20歲調降到18歲,並通過附帶決議:「18歲公民權為當前世界潮流,本院對於選舉權年齡下降具共識,但18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130條之憲法疑義,有待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為避免日後發生憲政爭議,建請本院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程,同步展開18歲公民權相關修憲動作。」



修法還是修憲解決?

另外,各黨也通過兩部《選罷法》的修正條文,有關18歲公民權的相關條文,修正之後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案因此送出委員會,但在場立委決議仍需經過黨團協商之流程。



由於18歲公民權曾於2022年舉行修憲公投,但當時同意票沒有通過超高門檻(964萬票),因此沒有通過。後來學界與青年團體希望可以修法解套,但也有法學者認為還是要從修憲解決。降低選舉權年齡已是共識,但方法上仍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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