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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 中央社

法務部長鄭銘謙:不理解反質詢定義 質詢本不該處罰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天在立法院會質詢時問,是否理解國會職權修法中何謂反質詢,以及如何處罰。法務部長鄭銘謙備詢表示,他不理解反質詢真正的定義,並認為質詢不該處罰。

立法院19、20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提出的覆議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到院說明,21日院會投票表決。

王定宇質詢指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但當時處理國會職權修法過程,不僅舉手表決過程人數清點亂七八糟,甚至表決時只處理「可方」,沒有處理「否方」,這牽涉到憲法訴訟法第49條聲請釋憲條件,需要1/4立委反對才能聲請釋憲。

王定宇批評,不知道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搞什麼東西,議事規範明明需要可否兩方,但那幾天表決多數都只針對贊成方舉手,沒有統計否決方票數,是重大瑕疵。

卓榮泰說明,如果表決方式瑕疵造成未來釋憲的障礙,會引發另一場法律跟憲法爭議,他認為過程應該嚴謹依法完成,他很珍惜這次提出覆議案能夠清楚講述過程。

王定宇也問鄭銘謙,是否弄懂何謂反質詢。鄭銘謙回應,他不理解反質詢真正的定義。

王定宇再追問,若不理解定義要怎麼處罰。鄭銘謙表示,質詢本來就不應該處罰。

此外,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指出,10年前行政院也提過覆議案,當時民進黨團開記者會痛批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為了政治內鬥,打算讓立法院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10年後的今天,她要將這段話原封不動送還給卓榮泰。陳昭姿呼籲,行政院應停止覆議內鬥,並正視國會改革修法目的。

陳昭姿也問,是否知道何謂藐視國會罪。卓榮泰解釋,任何一個人對國會不尊重、不據實回答、不提供真正的文件,都可以被認為是藐視,但不應有主觀認定。

陳昭姿談及,2016年時任立委顧立雄、周春米等人曾提案指出,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備詢時對立委嗆聲,屬於藐視國會;另一方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過去曾提案,譴責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拒絕至委員會備詢,顯然是藐視國會,這些民進黨立委昔日作為,如今有滿滿既視感。

卓榮泰強調,任何藐視人或國會的行為都不應該,可以想辦法遏止,但不能以立法權超越司法權、監察權的方式,還是要循正常軌道,並認為必須要有更好的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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