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6 | 中央社
13民團組監督聯盟 籲立院速排審大法官人事案
憲法法庭昨天宣判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由13個公民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呼籲,立法院應立即排審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事案。
憲法法庭昨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職權修法「總統國情報告」、「行政首長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部分規定違憲,立法程序合憲。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等13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發布聲明,作出以下說明。
聲明表示,憲法法庭判決針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爭議暫告一段落,立法院得依判決意旨,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
聲明指出,10月31日將有7名大法官卸任,但立法院至今仍未排審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案,考量立法院須充分審議,憲法法庭至少會有超過1個月的時間有近半數的缺額,將影響其正常行使憲法審判的職能。
聲明強調,針對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導致其他憲政機關無從行使職權的情形,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早已指出,這將導致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遭受破壞,為憲法所不許。
聲明最後提到,13個公民團體共同呼籲,立法院各政黨應盡速召集黨團協商,以排審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案,切勿拖延、罷審,而無限期延長司法院院長懸缺、憲法法庭大法官席次嚴重缺額,妨礙台灣憲政的正常運作。
憲法法庭昨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職權修法「總統國情報告」、「行政首長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部分規定違憲,立法程序合憲。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等13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發布聲明,作出以下說明。
聲明表示,憲法法庭判決針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爭議暫告一段落,立法院得依判決意旨,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
聲明指出,10月31日將有7名大法官卸任,但立法院至今仍未排審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案,考量立法院須充分審議,憲法法庭至少會有超過1個月的時間有近半數的缺額,將影響其正常行使憲法審判的職能。
聲明強調,針對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導致其他憲政機關無從行使職權的情形,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早已指出,這將導致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遭受破壞,為憲法所不許。
聲明最後提到,13個公民團體共同呼籲,立法院各政黨應盡速召集黨團協商,以排審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案,切勿拖延、罷審,而無限期延長司法院院長懸缺、憲法法庭大法官席次嚴重缺額,妨礙台灣憲政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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