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 中央社
王碧芳:關廠工人案是法官生涯中影響社會最深遠一案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過去曾審理過關廠工人案,她說,此案她自認是法官生涯至今,影響國家社會最深遠的一件。此外,在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時,完成憲法訴訟法修法任務,熟悉釋憲之法規、流程與要領。
王碧芳現為最高行政法院稅務專庭審判長,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職務法庭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和法官,專精於行政訴訟案件,是總統賴清德提名的人選中,唯一在司法實務界服務者。
王碧芳在口頭報告中指出,審議案件時,時時以人權保障為念,在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配置之合議庭,先後提出3件釋憲聲請案,包括菸酒稅法第21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2項之違憲爭議。
王碧芳過去曾審理過關廠工人失業案,她也在報告中表示,基於對弱勢勞工族群之關懷,她在台北地方法院服務期間志願辦理勞工專庭之事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亦曾志願辦理包括勞工保險在內之社會保險專股事件。值得一提的是,102年間,行政法院收到大量自普通法院移送過來的有關勞工事務事件,也就是著名的關廠工人案,「此案是我法官生涯中到目前為止自認影響國家社會最深遠的一件」。
王碧芳也提到自己三度擔任司法行政工作,曾負責推動行政訴訟史上最大的變革即二級二審之配套措施,以及三級二審之配套措施,105年獲任命為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負責辦理超過25年未能修正通過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研究修正工作,修正重點包括將大審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等。
王碧芳指出,在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時,完成憲法訴訟法修法任務,熟悉釋憲之法規、流程與要領,對於憲法訴訟法審判之工作當可勝任。
王碧芳現為最高行政法院稅務專庭審判長,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職務法庭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和法官,專精於行政訴訟案件,是總統賴清德提名的人選中,唯一在司法實務界服務者。
王碧芳在口頭報告中指出,審議案件時,時時以人權保障為念,在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配置之合議庭,先後提出3件釋憲聲請案,包括菸酒稅法第21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2項之違憲爭議。
王碧芳過去曾審理過關廠工人失業案,她也在報告中表示,基於對弱勢勞工族群之關懷,她在台北地方法院服務期間志願辦理勞工專庭之事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亦曾志願辦理包括勞工保險在內之社會保險專股事件。值得一提的是,102年間,行政法院收到大量自普通法院移送過來的有關勞工事務事件,也就是著名的關廠工人案,「此案是我法官生涯中到目前為止自認影響國家社會最深遠的一件」。
王碧芳也提到自己三度擔任司法行政工作,曾負責推動行政訴訟史上最大的變革即二級二審之配套措施,以及三級二審之配套措施,105年獲任命為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負責辦理超過25年未能修正通過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研究修正工作,修正重點包括將大審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等。
王碧芳指出,在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時,完成憲法訴訟法修法任務,熟悉釋憲之法規、流程與要領,對於憲法訴訟法審判之工作當可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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