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 中央社
應曉薇否認收沈慶京賄賂 願戴電子腳鐐求交保
北檢偵結京華城案,北院昨天召開移審庭,在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否認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強調自己不曾試圖逃亡,願以戴電子腳鐐、每天簽到等方式換取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等罪嫌起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並求處總計1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召開移審庭,決定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是否繼續羈押。
應曉薇在庭中先向檢察官道歉,表示起訴書中形容她「犯後態度不佳」,但她並沒有貪污或犯罪,她也不曾帶沈慶京見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我跟柯文哲不熟,跟彭振聲也沒互動」,不能因為不承認自己沒做的事情就被指責。
她強調,民意代表替選民轉達訴求是天經地義,她8年前就接受京華城案陳情,直到現在才有人說這是弊案,且決定容積率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她沒辦法決定,她也不是起訴書記載任一個協會的負責人,卻被說收賄,「報告法官,我很委屈」。
應曉薇被控透過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台北市城市發展促進會、中華民國綜合格鬥協會、台北市綜合格鬥協會、中華民國職業技擊聯合會之名,收受沈慶京賄賂,並涉洗錢。
法官許芳瑜詢問,應曉薇是否如起訴書所言,在民國109至110年間,京華城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時,共收受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應曉薇否認此事,表示4500萬元是給5個協會的捐款。
至於是否有以向不配合者大量索取資料、指名特定人出席議員協調會等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的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的公務員行使職權,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應曉薇回答,「我要做我都做不到」,因為她只是個議員,公務員才能審核並發建照。
洗錢部分,對於是否有叫議會辦公室助理陳佳敏自5協會帳戶內提款,並將款項轉挪作私人用途,應曉薇說,這不是事實,她不是任何一個協會的負責人,起訴書中記載的金錢流向也不正確。
檢方則指出,依據多名證人及被告證詞,5個協會的大、小章就放在應曉薇辦公室內,沈慶京也認為協會屬於應曉薇所管,才會將款項匯到協會戶頭,且這些錢最後都變成應曉薇個人私用。
檢方認為,應曉薇在8月27日當天就試圖逃亡,也有與沈慶京串證的事實,因此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建請法院羈押。
應曉薇辯護律師表示,民代為民喉舌的內容,准駁與否是行政機關的權責,應曉薇沒有違背職務的空間,而5個協會的存摺及印章在應曉薇辦公室,並不等於應曉薇可支配它們的款項運用。
律師指出,應曉薇不僅8月27日當天沒有逃亡意圖,更不可能拋下近百歲的失智母親滯留海外,加上她從18歲開始就是公眾人物,長相幾乎為全球華人所熟悉,根本無法逃亡,也沒有逃亡的原因跟必要。
律師並表示,應曉薇在看守所時身體狀況不佳,盼法院能透過電子腳鐐及每天簽到等方式替代羈押。應曉薇補充,當時因為低血壓昏倒,看守所有就醫紀錄及血流如注的照片。
許芳瑜詢問能提供多少金額保證金,應曉薇表示,因為房子都被扣押了,會請家人努力幫忙湊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等罪嫌起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並求處總計1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召開移審庭,決定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是否繼續羈押。
應曉薇在庭中先向檢察官道歉,表示起訴書中形容她「犯後態度不佳」,但她並沒有貪污或犯罪,她也不曾帶沈慶京見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我跟柯文哲不熟,跟彭振聲也沒互動」,不能因為不承認自己沒做的事情就被指責。
她強調,民意代表替選民轉達訴求是天經地義,她8年前就接受京華城案陳情,直到現在才有人說這是弊案,且決定容積率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她沒辦法決定,她也不是起訴書記載任一個協會的負責人,卻被說收賄,「報告法官,我很委屈」。
應曉薇被控透過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台北市城市發展促進會、中華民國綜合格鬥協會、台北市綜合格鬥協會、中華民國職業技擊聯合會之名,收受沈慶京賄賂,並涉洗錢。
法官許芳瑜詢問,應曉薇是否如起訴書所言,在民國109至110年間,京華城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時,共收受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應曉薇否認此事,表示4500萬元是給5個協會的捐款。
至於是否有以向不配合者大量索取資料、指名特定人出席議員協調會等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的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的公務員行使職權,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應曉薇回答,「我要做我都做不到」,因為她只是個議員,公務員才能審核並發建照。
洗錢部分,對於是否有叫議會辦公室助理陳佳敏自5協會帳戶內提款,並將款項轉挪作私人用途,應曉薇說,這不是事實,她不是任何一個協會的負責人,起訴書中記載的金錢流向也不正確。
檢方則指出,依據多名證人及被告證詞,5個協會的大、小章就放在應曉薇辦公室內,沈慶京也認為協會屬於應曉薇所管,才會將款項匯到協會戶頭,且這些錢最後都變成應曉薇個人私用。
檢方認為,應曉薇在8月27日當天就試圖逃亡,也有與沈慶京串證的事實,因此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建請法院羈押。
應曉薇辯護律師表示,民代為民喉舌的內容,准駁與否是行政機關的權責,應曉薇沒有違背職務的空間,而5個協會的存摺及印章在應曉薇辦公室,並不等於應曉薇可支配它們的款項運用。
律師指出,應曉薇不僅8月27日當天沒有逃亡意圖,更不可能拋下近百歲的失智母親滯留海外,加上她從18歲開始就是公眾人物,長相幾乎為全球華人所熟悉,根本無法逃亡,也沒有逃亡的原因跟必要。
律師並表示,應曉薇在看守所時身體狀況不佳,盼法院能透過電子腳鐐及每天簽到等方式替代羈押。應曉薇補充,當時因為低血壓昏倒,看守所有就醫紀錄及血流如注的照片。
許芳瑜詢問能提供多少金額保證金,應曉薇表示,因為房子都被扣押了,會請家人努力幫忙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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