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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 中央社

對憲訴法提覆議 卓榮泰盼立院妥適回應各界訴求

立法院去年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法,行政院今天正式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此次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決議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三讀條文於去年12月24日送達政院。根據三讀條文,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針對上述憲訴法修法的覆議案,預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院會中指出,憲訴法修法缺失包含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危害憲政秩序。

卓榮泰也說,修法並未規定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

卓榮泰也指出,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權力的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也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的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故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之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的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他表示,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此次覆議,希望能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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