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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 中央社

財劃法修正 內政部初估地方擬負擔28%租金補貼經費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中央須新增釋出新台幣3753億元給地方。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各縣市按新修正財劃法,可能會從中央獲得28%經費,依此回推,目前中央全額補助的租金補貼,未來可能要請地方政府自行負擔28%經費。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內政部先前透過新聞稿表示,這對400億元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經費影響最鉅,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77億元、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約48億元等,未來將由地方政府依比例支出。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媒體詢問,是否已算出中央與地方負擔經費比例。

劉世芳說,以租金補貼來說,在民國110年前,行政院有要求國土署約略依中央負擔75%與地方負擔25%比例分攤經費,直到112年起由中央全額負擔,而現在正在立院審查的114年度預算,也是以中央全額負擔方式執行,且租金補貼上限約75萬戶。

劉世芳表示,因應財劃法修正通過,依分析,各縣市可能會從中央獲得28%經費,由此回推,可能要請地方政府自行負擔28%經費。

劉世芳說,目前租金補貼核定戶數最多在台中市,有將近15萬戶、獲中央補貼金額高達61億,如果114年預算是按新的財劃法分配,內政部就會斟酌,是否以28%或25%方式請地方政府自籌財源。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補充,不光是租金補貼,還包括市區道路補助與提升行人安全計畫等,這些過去本來就是地方政府應行作為,後來基於有效推動保障人民權益的建設,所以由中央全額補助,未來會強化與地方合作及經費負擔。

媒體追問,內政部未來所有計畫是否都會要地方政府負擔28%經費。劉世芳說,28%僅是針對租金補貼部分,不過依她了解,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將22縣市按財務狀況分4級到5級,其中要補助比較多的縣市可能要補助達40%,須補助較少縣市可能只要補助10%,內政部會視狀況而定。

劉世芳強調,「這樣的比例原則不是我們說了算」,都要報到行政院主計總處或與地方主計單位一起會商,這樣才能保障居住正義政策能如期推演,不過內政部立場很簡單,中央部分經費被縣市政府拿去後,也希望縣市政府負起部分責任,共同推動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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