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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 中央社

河濱公園設P型車阻影響身障通行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

監察院今天表示,新北市河濱公園設置P型車阻,影響身障者通行權益,也未依要點規定落實建立編號及列管,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因此通過糾正新北市府。

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新北市政府自民國108年起依常見輔具規格設置P型車阻,並修正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管理要點,將車阻列為園區內設施。身障團體於109年起多次陳情,新北市府雖有辦理會勘處理,但園區53個保全崗哨轄內170處P型車阻,至113年9月監察院現地勘查,都未依要點規定落實建立編號及列管。

監委說明,新北市府在車阻上方貼示專人服務電話,安排由保全協助通行,但民眾難以具體指出車阻確切位置,影響保全協助通行即時性,也有不少狀況是聯繫後無人回應,這種做法對於聽、語障或多重障別人士,造成阻礙更大,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早於102年將市轄河濱公園列為處罰條例適用範圍,違者取締告發,但每年違規事件逾千件;108年才在2處違規率高地點試辦智慧車牌辨識系統,至112年增設6處、113年再增9處,合計6年僅設置17處科技執法點及拆除15處車阻,科技執法覆蓋率仍明顯不足,無法有效解決車阻限制通行問題。

監委強調,此外,經濟部作為河川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轄管河川區域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不僅未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至今無完善相關規範,導致地方政府無所依循,也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未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亟待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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