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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 中央社

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涉霸凌 監院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霸凌女工友及女科長,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審查,決議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與李伯道涉性騷擾女部屬案併案審理。

李伯道2023年3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並遭監察院彈劾,全案正在懲戒法院審理。此外,李伯道也被控在懲戒法院院長任內霸凌女工友及女科長,由於法官評鑑委員會對李伯道個案評鑑不成立,因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李伯道對於女工友與女科長提出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例如當2人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就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兩人請假受到不必要阻礙。

監委說明,當女工友及女科長未達李伯道工作要求時,李伯道甚至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讓機關蒙羞」等詞。

監委提到,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評會及司法院人審會審認,李伯道的行為是在職場上以不善言詞與態度對待下屬,使2人感到畏懼,承受身心壓力,因此認定李伯道言行失當,已超過合理管理權行使必要程度,職場霸凌成立。

監委強調,雖然法評會認為職場霸凌成立,但又認定李伯道不具重大惡意,因而決議個案評鑑不成立;不過經監察院調取相關卷證,認定李伯道對女工友及女科長言行構成職場霸凌,且有移送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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