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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 中央社

政務官回任1天事務官亂象 監院籲試院政院端解方

監察院今天說,台中與新北市府出現高階公務員辭職轉任政務官後,短期合法回任事務官1天再回任原政務職務的現象,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考試院及行政院宜透過院際會商,決定政府人事政策及文官制度走向,解決人事任用亂象。

銓敘部政務次長張秋元告訴中央社記者,針對機關在現行法制下用人,銓敘部基於尊重機關首長用人權利,只要合法就尊重,且只要文官具任用資格,銓敘部就會予以審定,如果制度面大家覺得還有討論空間,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再研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表示,與銓敘部有高度共識,尊重地方政府首長人事權,外界有相關疑慮,未來地方政府首長執行類似事件時,考慮面向會更周延。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針對此案的調查報告。

賴鼎銘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台中市府在民國113年間報請銓敘部審定7筆人事任用案,都是1天或5天的短期任用,包括勞工局長轉任副秘書長1天後,隔天就回任原局長職務等;銓敘部曾兩度退請台中市府說明須短期任用的理由,後經台中市府回復「借用其等專業能力」,銓敘部便同意。

賴鼎銘說,銓敘部近年銓審通過「政務官短期轉任常務文官再回任原政務職務」共11件,任用日數從1天到10天不等,近年新北市府也曾出現類似案件。

賴鼎銘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員應「專業任用、學識及能力與擬任職務相當」,但這些人事案最多10天、最短1天;銓敘部同意的「1日參事」、「1日秘書長」案,是否真的符合任用法規定的「專業」要件,銓敘部應正視妥處。

賴鼎銘說,銓敘部分析,這類任用案一再發生是因地方制度法規定授予直轄市長、縣市長對於一級機關或單位主管可以政務職進用,且因實務上市長多自常任文官取才,使公務員到高層階段,有不少辭去公務員(文官)轉任政務職。

賴鼎銘表示,公務員轉任政務職後,失去任用法保障,且可能隨政黨輪替下台,因此為了給這類人員「保障」,便發展出這種用人模式,讓當事人透過短期任用依規升等任用並銓敘審定較高的官職等俸級俸點,日後退休時可能取得較高退休金。

賴鼎銘說,目前上位法規欠缺,政務人員法草案卡關20年,對政務人員派任離退沒有具體規範。因此考試院或銓敘部應積極推動政務人員法、公務員基準法或修正任用法,而行政院設人事行政總處,掌理行政院人事政策及制度,兩院宜透過院際會商解決此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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