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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 中央社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59件申請案 賠償逾1.7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說,董事及監察人會議28日通過57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及2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賠償金超過新台幣1.7億元。有被害者時任軍職,因涉知匪不報而遭判死刑並查封所有財產,如今後代家屬已獲金錢賠償。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受理2374件,其中2097件獲得賠償、57件撤回申請、51件駁回。

基金會說,名譽回復證書申請累計受理3351件,已通過3035件;獲核發證書者,可持該證書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

基金會說,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截至2月底則已受理286件、其中22件已通過賠償,另有46件撤回申請、160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也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基金會表示,這次通過的財產案件中,有被害者時任軍職,因涉知匪不報罪嫌遭判死刑並查封全部財產,經基金會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被害者被沒收財產已滅失而無法返還,因此以金錢方式賠償給被害者後代家屬。

基金會指出,這次通過案件中,有多起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侵害社會各階層人士案例,例如有被害者時任醫師,遭羅織內亂罪逮捕羈押;也有女高中學生當時遭無故逮捕,家人也遭不當刑求;此外,更有警察身分的被害者因拒絕參與鎮暴行動而遭通緝。這類案件凸顯威權統治對社會菁英及民眾所造成深遠影響,現在以金錢賠償回復被害者及其後代應有權利。

基金會強調,將持續推廣權利回復相關工作,使所有符合資格被害者及家屬都能獲得應有賠償與名譽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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