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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 中央社

職場霸凌職安法無規範 立委提案強化救濟管道

明天是51勞動節,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與多個民間團體舉行記者會,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版本,主張將職場霸凌定義回歸行為本質、明定霸凌調查處理程序,並比照性騷擾防治法,增設再申訴機制,實質強化職場霸凌求助與救濟管道。

范雲上午與台灣勞工陣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等民間團體在立法院舉行「終結職場霸凌求助無門,完善職安法申訴救濟」記者會,會中也邀請3位職場霸凌被害人。

范雲表示,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職場霸凌幾乎毫無規範,勞工受到職場霸凌只能對霸凌者提出民事侵權訴訟,雇主不用負擔保持友善職場的責任。

她說,勞動部的職安法草案已送至行政院,但草案仍有不足之處,她提出版本與勞動部草案有3個不同,包括霸凌定義回歸行為面而非結果;明定霸凌申訴,調查程序;建立再申訴機制。

受邀出席的職場霸凌被害人蔡老師表示,她的同事李姓教保員懷孕期間遭違法解聘,還被校長言語霸凌,後因地方政府勞工局告知若違法解聘孕婦將被裁罰才撤銷解聘函,但該名校長卻轉而找議員向教育局副局長關說。她自己遭職場霸凌後曾向教育局長反映,卻遭二度霸凌。她支持范雲提出的修法版本,應納入外聘委員,受害者才敢申訴進行調查。

另一位被害人林老師說,她遭職場霸凌後,任職單位的校長延誤通報,僅將她的求救信轉以陳情文處理。她還收到一封充滿批判的回函,讓她一度輕生。教育局事後接獲反映,卻未處置該校校長;教育局副局長還還洩漏她的身分,讓她在校內遭到孤立,逼得她不得不撤回申訴案。她批評,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本來應保護受害人,卻成(為)幫兇。

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表示,明確化調查程序有助於釐清霸凌事件,行政院應儘速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全教總協商中心執行長洪維彬說,教師應適用職安法加以完整保障。除霸凌外,也期待未來修法時,關注不法侵害,也就是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受到侵害的部分。此外,霸凌來源不僅來自校內系統,也來自家長、學生或社會團體,也需加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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