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 中央社
職安法將修法 增霸凌專章、提高死亡職災刑責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行政院會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展望報告,重點包含新增霸凌防治專章、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提高死亡職災刑責等。勞動部長洪申翰說,修法草案已送至政院,盼未來通過後,能降低職業災害及提升友善職場環境。
台灣去年發生多起職場霸凌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勞動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展望,羅列未來修法重點。修法草案預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草案也將規範,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另外,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
草案同時會明定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並規範明確的調查或協調與申復處理程序,也建立通報機制,讓雇主於接獲勞工申訴時及事件的處理結果均需通報。
除了內部求援管道,為避免勞工是遭雇主權勢霸凌,草案也將明定外部救濟管道,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且明定申訴時效,申訴人、被申訴人及受邀協助的個人或單位都應配合調查。
其餘修法方向部分,則包含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草案預計參考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法律,提高刑責與罰金、罰鍰上限額度,未來弱勢發生死亡職災,刑期將由上限3年提高為5年、罰金上限提高至新台幣150萬元;違反安全設施的罰鍰上限也由30萬元提高為150萬元等。
為強化公眾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草案更將規範,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
洪申翰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修法草案已送至政院,盼未來通過後,能降低職業災害及提升友善職場環境,同時考試院保訓會也著手修改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安衛辦法,完善公家機構的霸凌防治與職場安全規範,希望透過雙軌並進,兩法合作,拉齊勞工與公務員的職場安全規範。
台灣去年發生多起職場霸凌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勞動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展望,羅列未來修法重點。修法草案預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草案也將規範,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另外,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
草案同時會明定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並規範明確的調查或協調與申復處理程序,也建立通報機制,讓雇主於接獲勞工申訴時及事件的處理結果均需通報。
除了內部求援管道,為避免勞工是遭雇主權勢霸凌,草案也將明定外部救濟管道,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且明定申訴時效,申訴人、被申訴人及受邀協助的個人或單位都應配合調查。
其餘修法方向部分,則包含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草案預計參考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法律,提高刑責與罰金、罰鍰上限額度,未來弱勢發生死亡職災,刑期將由上限3年提高為5年、罰金上限提高至新台幣150萬元;違反安全設施的罰鍰上限也由30萬元提高為150萬元等。
為強化公眾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草案更將規範,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
洪申翰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修法草案已送至政院,盼未來通過後,能降低職業災害及提升友善職場環境,同時考試院保訓會也著手修改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安衛辦法,完善公家機構的霸凌防治與職場安全規範,希望透過雙軌並進,兩法合作,拉齊勞工與公務員的職場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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