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9°
( 30° / 27° )
氣象
2025-05-07 | 中央社

誤植地號致補徵鉅額稅款 監院糾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監察院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有地號錯誤等疏失,而北區國稅局未查明此事,也未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適,導致陳訴人出售土地時需補繳稅金與罰鍰共新台幣704萬餘元,因此糾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所提出的調查報告,決議糾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賴振昌表示,先前接獲陳訴指,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辦理大村鄉大田段270地號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案件,原預計結案日期為民國104年12月30日,但因員林地政事務所錯誤開立補正通知書,延宕至105年1月5日完成登記,導致日後移轉這筆土地時,需補繳房地合一稅476萬3119元以及罰鍰228萬1527元,合計704萬4646元,顯然不合理,因此立案調查。

賴振昌說,經調查發現,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於104年12月22日核發陳訴人承買彰化縣大村鄉大田段270地號及同段另2筆土地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的贈與標的地號錯誤,之後於104年12月30日補發正確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但該所承辦人仍以原核發日「104年12月22日」列印補發證明書,導致證明書日期與實際核發日期不符。

賴振昌指出,陳訴人購買的270地號土地延遲至105年1月5日才完成移轉登記,與新莊稽徵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作業疏失有密切關係,等到111年3月21日出售這筆土地時,北區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房地合一稅及罰鍰,即有不當。

賴振昌說,北區國稅局在陳訴人申請復查及訴願程序中,未能查明上開原因,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適,自有違失。

此外,新莊稽徵所承辦人欠缺所憑依據且無須經主管核准,即可直接至贈與稅系統異動資料與列印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相關稅捐資料異動作業程序以及北區國稅局所訂定的遺產及贈與稅案件櫃台化作業方式及查核機制,都有不周之處。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