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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 中央社

政院提修法促全民運動 引入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

運動部將成立,行政院政委史哲說,明天行政院會將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引入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且企業捐贈抵稅項目增列「促進全民運動賽事」,贊助職業運動也能擴大抵稅,盼更多資金投入運動產業並適當分配。

運動部預計在9月9日「國民體育日」當天掛牌。史哲今天說,配合運動部成立,明天行政院會預計將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後續再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修法重點,史哲指出,比照先前文創法修法模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明定國發基金應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這讓未來運動部所屬的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有資金投資運動產業,能積極輔導、研發、促進國內運動產業發展,更活化政策工具。

至於是否有限定額度與投資產業範疇,史哲表示,國發會未來會與運動部協商。

史哲指出,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企業捐贈運動器材給體育團體或運動員、以及捐贈賽事門票給學校等5種情形可以不限金額認列費用,這次再增列第6款,企業捐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促進全民運動賽事也可以不限金額認列費用,「等於就是抵稅的概念」。

史哲表示,這不僅是「全民運動」文字入法,也鼓勵企業捐贈給各式協會、企業、俱樂部,進一步舉辦社區型的全民運動賽事。因從體育署長期辦理表彰捐贈體育界獎項的「體育推手獎」來看,過去捐贈金額都集中給體育團體或職業運動,僅1%至2%捐給全民運動,因此期待修法能促進全民運動落實。

此外,在職業運動方面,史哲表示,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之2條規定,當捐贈給政府認定的職業運動,在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額度內,或透過專戶捐贈,按金額放大至15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經與財政部研商,修法決定放大到175%,對企業捐贈給職業運動也有激勵作用。

史哲說,自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提供企業贊助重點運動業免稅額後,民國111年下半年受理捐贈金額2.7億元、112年是9.9億元、再到113年的11.6億元,顯示放大誘因確實有在發酵。

他表示,希望透過修法,將更多資金引入運動產業,除了把餅作大、也要做適當引導與分配,因為全民運動作為運動部重點業務,但不可能所有經費都來自政府,因此希望健全與企業合作關係,畢竟過去與企業合作、或銀行支持路跑等都沒有任何抵稅措施。

針對未來銀行辦理路跑是否能抵稅,史哲指出,希望未來在一定條件下,像是有規劃性、長遠性的賽事都能得到政府認可並抵稅。而這次特別設定全民運動賽事抵稅條件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就是為了避免出現浮濫狀況,至於認可細項,會由運動部成立後訂定子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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