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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 中央社

立院初審個資會組織法 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明定10大掌理事項,但關於個資會的委員人數、聘用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人數上限等關鍵條文,在場立委與官員無法達成具體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應於今年8月11日前成立。行政院會3月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當中明定個資會相當於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採合議制運作,力拚8月前成立,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在場立委討論後,僅部分條文未達具體共識因此保留,絕大多數條文按行政院提案通過。

初審條文規定,個資會掌理10大事項,分別是個人資料保護發展願景、政策、計畫的規劃、研訂及協調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的擬訂、修正、廢止、諮詢、解釋及協調推動;個人資料保護行政監督管理的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聯繫;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的處理及處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的設計、研析、評估、發展及協調推動;跨境傳輸個人資料保護的評估、研析、協調、限制及執行。

初審條文明定,個資會掌理事項也包括,國際個人資料保護事務合作、參與、交流的規劃、推動及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教育訓練、宣導與人才培育的規劃、推動及執行;國內、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政策與執行的研究、追蹤、調查及統計;其他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然而,行政院版草案第3條明定,個資會置委員5人至7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包含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以及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沈發惠、陳亭妃在內,都提出委員人數太少的意見,希望增加人數。

行政院版草案第10條明定,個資會為因應數位科技快速發展,提升對個人資料之保護,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個人資料保護、數位科技與應用、資通安全、稽核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50人。

沈發惠說,這樣的立法方式有點突兀。吳宗憲擔憂,大量使用一年一聘的人員,對於個資保護是否足夠,未來是否會淪為酬庸性質。

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這2項條文無法達成具體共識,因此保留。

此外,行政院版草案明定,行政院為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健全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並促進個人資料的合理利用,特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主張,現在個資洩漏嚴重,應改為二級機關,否則個資會如何去協調相關部會。

吳思瑤表示,現在面臨的挑戰包括,憲判要求限期內成立個資會,若要增加二級機關數量,要修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這比登天還難,短期內難以達到,且重點不在於層級,而是要有獨立、專業且中立的機關,這也是憲判的要求,因此以三級機關優先成立,她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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