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 中央社
前苑裡鎮長劉秋東涉貪 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苑裡鎮長劉秋東涉嫌任內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未果,並與兒子共同借牌投標非法承攬公所工程,一審遭判刑11年。監察院日前也全票通過彈劾劉秋東,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劉秋東在民國107年底至111年12月25日擔任苑裡鎮長,尋求連任落敗後,爆出任內涉及多起弊案,包含涉嫌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未果,並與兒子共同借牌投標非法承攬公所工程,經檢方起訴,苗栗地方法院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1年。可上訴。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的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苑裡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不法利益新台幣43萬餘元,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
監察院指出,劉秋東所為顯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情節重大,核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的應受懲戒事由,監察院已於3日彈劾案審查會時,全數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所提的彈劾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劉秋東在民國107年底至111年12月25日擔任苑裡鎮長,尋求連任落敗後,爆出任內涉及多起弊案,包含涉嫌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未果,並與兒子共同借牌投標非法承攬公所工程,經檢方起訴,苗栗地方法院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1年。可上訴。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的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苑裡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不法利益新台幣43萬餘元,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
監察院指出,劉秋東所為顯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情節重大,核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的應受懲戒事由,監察院已於3日彈劾案審查會時,全數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所提的彈劾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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