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 中央社
內政部:復康聯盟黨主席違反國安法 負責人限期改選
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日前因違反國安法等,一審遭判10年有期徒刑。內政部今天表示,屈宏義依法已不具政黨負責人資格,內政部將限期復康聯盟黨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否則最高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依政黨法第7條、第39條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即不具負責人的資格,政黨應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違者,處政黨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說,屈宏義日前經台中高分院依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依法已不得再擔任政黨負責人,將函請復康聯盟黨於9月26日前完成負責人改選。
內政部指出,屈宏義及復康聯盟黨主要幹部,涉收境外敵對勢力資金組織政黨,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蒐集並交付軍事情資,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重大,內政部已蒐整相關事證,將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散。
此外,共和黨主席、負責人周克琦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日前也遭台灣台北北地方法院依反滲透法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內政部則說,將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倘該黨目的及行為有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也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勿淪為統戰工具,共同維護中華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依政黨法第7條、第39條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即不具負責人的資格,政黨應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違者,處政黨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說,屈宏義日前經台中高分院依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依法已不得再擔任政黨負責人,將函請復康聯盟黨於9月26日前完成負責人改選。
內政部指出,屈宏義及復康聯盟黨主要幹部,涉收境外敵對勢力資金組織政黨,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蒐集並交付軍事情資,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重大,內政部已蒐整相關事證,將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散。
此外,共和黨主席、負責人周克琦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日前也遭台灣台北北地方法院依反滲透法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內政部則說,將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倘該黨目的及行為有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也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勿淪為統戰工具,共同維護中華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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