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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 中央社

環團提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 籲立院跨黨派支持

多個環團今天說,台灣長期缺乏核廢料最終處置法制依據,歷經3年共同推出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建立選址4大階段,強調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盡快進入審查程序。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

崔愫欣說,目前核廢料堆置在廠區內的燃料儲存池早已飽和,乾式儲存設施也只是臨時方案,存放年限40年,台灣高放射性廢棄物無處可去,是迫切危機。民間版草案共12章、106條,盼能拋磚引玉,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盡快進入審議程序。

張譽尹指出,草案中設計選址4大階段,包括政策形成、潛在候選場址、建議候選場址、最終處置場址,並強調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貫穿選址與開發過程。首創「雙向學習暨溝通平台會議」機制,取得居民知情、同意;優先考量地方自願,設有高達新台幣100億元獎勵金。

張譽尹說,為落實分權治理,草案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管制機關為核安會,並將成立「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作為執行機關,另設有任務型編制的場址調查委員會、場址建議委員會;最終處置場址及開發計劃的決策者則為行政院。

出席記者會的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表示,對所有媽媽來說,只要沒有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用核電就有疑慮,台灣就是沒有最終處置場,因此反對核電延役。民間版草案有完整選址程序規範、保障地方參與、對政府責任與監督機制有所要求,呼籲儘速立法,讓核廢處置有制度。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說,行政院應納入民間版草案精神,特別是地方、原住民參與機制,尊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確保有平等、主體性參與權;立法院應儘速啟動審查,讓合理的民主程序取代政治操作;各界應共同監督,確保核廢料政策公開透明、尊重人權。

經濟部先前指出,4月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主要任務為提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及相關社會溝通,規劃今年底將條例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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