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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 中央社

殺妻案遺憾檢方事前未聲押 建立高風險評估機制

新北土城7日發生家暴殺妻案,衛福部指遺憾的是檢方事前未聲押。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說,衛福部已邀集做檢討,建立高風險評估機制,時常家暴等重要資訊給檢方,以利聲請羈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進行「保護令不是萬能的?!如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核發,研析配套措施之檢討與精進,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14日舉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第6屆第6次會議」,針對本件土城個案進行全面性檢討與機制盤點,檢討會議是他主持的,他認為要避免憾事發生,在核發保護令以及加害人羈押情況時,警政及社工人員須提出必要的重要訊息,包含事件發生頻率、家庭背景陳述、情節輕重以及高風險評估,讓法官核發保護令以及提供檢察官審酌聲請羈押,並說服法官裁准羈押。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宗憲說,衛福部代表之前提到本件遺憾的是檢方未聲請羈押被告,但依照他以前擔任檢察官經驗,違反保護令案件,檢方拿到資料有限,難以短時間內判斷有羈押必要,此部分有無改善空間,讓檢方得到更多資料,也避免外界質疑檢方聲請羈押標準不一。

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每個個案犯罪情節不一,必須要有相關證據佐證,而偵查證據是浮動的,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像是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犯罪等羈押原因,而且羈押准駁權是屬於法官。

吳宗憲表示,依照他的經驗,被告違反保護令被移送檢方複訊時,檢察官通常沒見到被害人,僅有被害人警詢筆錄,筆錄又僅記載本次違反情形,但其實可能被害人早被痛扁20年,建議法務部與警政署溝通一下,警詢時應多問一下,被害人過往是否有受家暴等論述詳細,供檢方通盤去審酌是否聲請羈押。

鄭銘謙回應說,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衛福部14日的會議,有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派員與會,討論建立家暴高風險評估機制,針對高風險因子,例如時常家暴的相關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並審酌聲請羈押。

衛福部提交的書面資料提及,社會大眾對保護令成效的質疑,依暨南國際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研究顯示,在獲核發保護令案件中,8成加害人未再有肢體暴力行為,顯示對多數加害人具有嚇阻作用,但加害人如有犯罪前科、精神疾病,或對被害人有嚴重肢體暴力、脅迫控制等行(為)時,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及再度發生肢體暴力的可能性較高,須思考其他安全配套措施,以有效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

衛福部表示,家庭暴力樣態多元且複雜,且風險程度將隨時間與情境改變,為有效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維護被害人相關權益,經開會檢討,提出三點精進重點工作,首先是落實輔導與刑事司法機制,強化加害人再犯預防;第二是落實危險評估機制,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最後是強化初級預防,並深化性別平權意識。

全案起於,謝男有家暴紀錄,妻子張姓女子5月中聲請暫時保護令,6月底核發。謝男7月6日藉故到妻子住處,在門口摔物品,謝男被認為違反保護令,遭警方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複訊後,6日晚間將謝男飭回。

新北地檢署同步依規定通知被害人所在地的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由於聲請暫時保護令視同聲請通常保護令,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部分開庭,謝男與妻子隔離庭訊。

妻子事後返家與妹妹騎機車外出,謝男開車尾隨,當機車騎到土城區明德路時,謝男持刀朝2女砍殺多刀後開車逃逸。2女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謝男7日下午在彰化被緝捕到案,新北地檢署8日依涉犯殺人等罪嫌聲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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