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7 | 中央社
罷免能否喊告急藍批搞戒嚴 中選會:並非不能喊告急
罷免喊告急是否涉違規,中選會先表示要個案認定,後又指出不可挾帶民調。國民黨國政基金會副執行長凌濤今天表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過去競選雲林縣長時也打告急牌,當時沒事,為何現在要個案認定。李進勇是黑手介入大罷免,連說告急都要搞戒嚴。
對此,中選會指出,全國23個選務機關(1個中選會、22個市縣選委會)持續澄清並再次強調,罷免正反雙方或其支持者等並非不可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彙,但仍應遵守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例如不可藉由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彙挾帶民意調查資料;罷免投票日當天,依法則禁止各式罷免宣傳活動,或有其他競助選活動,全國23個選務機關仍請國人遵守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
首波罷免案7月26日投票,自今天起至投票截止前不得散布、評論罷免民調。針對若喊告急或搶救是否違反散布民調規定,中選會先是發新聞稿表示,無法一概而論,這涉及具體個案的認定問題,若有檢舉案件,須依法調查處理。隨後又指出,並非不可以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但不可挾帶民調。
國民黨智庫、國政基金會副執行長凌濤、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人予)今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凌濤質疑,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恐嚇民眾不能說罷免選舉告急,過去都可以稱告急,今天為何要個案認定,呼籲李進勇不要再硬凹、說謊。
凌濤批評,李進勇想把這次大罷免的告急、搶救通通列罪,這是李進勇黑手介入這次大罷免的劣跡。
凌濤表示,李進勇過去在雲林選舉時也喊告急牌,希望選民全力相挺,難道現在就通通忘記了,當時為何未被個案認定,現在是「只許州官說屁話,不准百姓喊告急」,連說「告急」都要搞綠色戒嚴。
楊智(人予)提到,能喊告急、不能喊告急的決定權是誰,當「你可以,我不可以」的認定掌握在某個政權、某個人手上時,台灣就可能正朝向獨裁國家、戒嚴的狀態前進。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許宇甄、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同一時間也在立法院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許宇甄表示,選罷法規範的是選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並未規範不能喊「搶救、告急」,但是李進勇卻提到不能喊告急,無非就是希望恐嚇在野黨立委、媒體跟人民。
許宇甄指出,過去李進勇在競選雲林縣長時,也是喊出告急牌、搶救牌,為何當時就可以,現在不可以。經過她跟徐欣瑩的追問,李進勇才改口說「沒有不能喊告急、搶救」。由此可見,中選會就是民進黨的打手,所有可以影響選舉的行為,中選會都會配合演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調外觀的資料。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政黨、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中選會指出,全國23個選務機關(1個中選會、22個市縣選委會)持續澄清並再次強調,罷免正反雙方或其支持者等並非不可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彙,但仍應遵守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例如不可藉由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彙挾帶民意調查資料;罷免投票日當天,依法則禁止各式罷免宣傳活動,或有其他競助選活動,全國23個選務機關仍請國人遵守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
首波罷免案7月26日投票,自今天起至投票截止前不得散布、評論罷免民調。針對若喊告急或搶救是否違反散布民調規定,中選會先是發新聞稿表示,無法一概而論,這涉及具體個案的認定問題,若有檢舉案件,須依法調查處理。隨後又指出,並非不可以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但不可挾帶民調。
國民黨智庫、國政基金會副執行長凌濤、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人予)今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凌濤質疑,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恐嚇民眾不能說罷免選舉告急,過去都可以稱告急,今天為何要個案認定,呼籲李進勇不要再硬凹、說謊。
凌濤批評,李進勇想把這次大罷免的告急、搶救通通列罪,這是李進勇黑手介入這次大罷免的劣跡。
凌濤表示,李進勇過去在雲林選舉時也喊告急牌,希望選民全力相挺,難道現在就通通忘記了,當時為何未被個案認定,現在是「只許州官說屁話,不准百姓喊告急」,連說「告急」都要搞綠色戒嚴。
楊智(人予)提到,能喊告急、不能喊告急的決定權是誰,當「你可以,我不可以」的認定掌握在某個政權、某個人手上時,台灣就可能正朝向獨裁國家、戒嚴的狀態前進。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許宇甄、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同一時間也在立法院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許宇甄表示,選罷法規範的是選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並未規範不能喊「搶救、告急」,但是李進勇卻提到不能喊告急,無非就是希望恐嚇在野黨立委、媒體跟人民。
許宇甄指出,過去李進勇在競選雲林縣長時,也是喊出告急牌、搶救牌,為何當時就可以,現在不可以。經過她跟徐欣瑩的追問,李進勇才改口說「沒有不能喊告急、搶救」。由此可見,中選會就是民進黨的打手,所有可以影響選舉的行為,中選會都會配合演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調外觀的資料。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政黨、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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