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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 中央社

大樓磁磚掉落頻傳 監院糾正內政部無系統性規範

台灣大樓磁磚掉落事故頻傳,監委今天表示,內政部對於老舊建築物外牆飾材的檢查、巡查、列管、維護管理等,欠缺全面性及系統性規範,也無相關督導考核機制,且建築法規在建物規劃設計、建造施工階段沒有明確規範均有缺失,監察院日前已通過糾正內政部。

監委田秋堇、張菊芳、林盛豐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長年來大樓外牆磁磚(飾材)一再掉落傷人,迄今卻未能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明顯輕忽公共安全。

監委說,內政部雖曾於民國103年5月函請各地方政府訂定外牆飾材相關巡查、列管及通報的管理機制,但歷經10年,去年5月彙整辦理情形,卻發現各地方政府寬嚴不一,部分地方政府甚至未訂定相關規定,顯示內政部對於老舊建築物外牆飾材的檢查、巡查、列管、維護管理等,欠缺全面性及系統性規範,亦無相關督導考核機制,難以有效提升老舊建築物的公共安全。

另外,監委表示,現行建築法規在建築物「規劃設計」及「建造施工」階段均欠缺明確規範,且缺乏後續維修規劃,上述均有缺失,監院已在16日通過糾正內政部。

根據現行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第77條第2項則訂明,直轄市、縣等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的構造與設備。

另外,外牆磁磚剝落如經認屬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所致者,可依第91條第1項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等。

監委認為,磁磚飾材掉落僅能歸責於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也就是只課責購屋或租屋者,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有失公允,且內政部缺乏評估檢查機制,亦未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制度。

監委提醒,建商交屋後外牆磁磚大多只保固1年到2年,有的甚至交屋後即結束營業、再無保固;為保障消費者權責及公共安全,主管機關確宜儘速建立相關後續維護機制。

另外,內政部100年起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其中「整維工程」即包括老舊建築物立面修繕,也就是老屋拉皮。監委說,老屋拉皮截至去年8月底僅43案申請,成效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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