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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 中央社

民眾黨團提修法 國家公園地質敏感區開發光電需環評

民眾黨團日前提案增訂開發太陽光電系統前須經環評。民眾黨團再提出國家公園法、地質法、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區、地質敏感區不得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若設置需經環評審查。

社群平台日前流傳丹娜絲風災後太陽光電模組堆置分類照片,稱作「光電墳場」,引起關注。民眾黨團8月時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增訂太陽光電系統條款,包含國家公園、野生動物棲息地、重要濕地、國營與公營事業土地、山坡地、水面型系統等,在開發前都應實施環評,修正案已於8月29日經院會逕付二讀。

為配合環評法修正草案,民眾黨團再提出國家公園法、地質法、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不得於國家公園區域、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地質敏感區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

不過3項修正草案也明定,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1公頃以下者,不在此限。

民眾黨團所提的國家公園法、地質法、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已列入10月3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3日院會進行時,民眾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於無人表達異議,擔任主席的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逕付二讀,並由民眾黨團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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