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8 | 中央社
傅(山昆)萁提修法陸配參政免放棄國籍 立院付委審查
國民黨立委傅(山昆)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立法院會今天宣讀報告事項時,傅(山昆)萁所提國籍法草案順利付委審查。
近期有陸配公職人員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立法院國民黨團擬提修法保障陸配參政權,避免陸配因國籍問題遭解除公職。
傅(山昆)萁等人近日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為此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
草案明定,國籍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而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特別法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日前將傅(山昆)萁所提國籍法草案列入28日院會議程,立法院會今天宣讀報告時,現場沒有人提出異議,傅(山昆)萁所提國籍法草案順利付委審查。
近期有陸配公職人員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立法院國民黨團擬提修法保障陸配參政權,避免陸配因國籍問題遭解除公職。
傅(山昆)萁等人近日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為此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
草案明定,國籍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而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特別法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日前將傅(山昆)萁所提國籍法草案列入28日院會議程,立法院會今天宣讀報告時,現場沒有人提出異議,傅(山昆)萁所提國籍法草案順利付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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