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 中央社
政院修法 盜採砂石罰鍰最高千萬、致災可處無期徒刑
為遏止大規模盜採土石,行政院今天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提高罰鍰上限、增訂刑責,未經許可盜採罰鍰提升2倍至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若意圖營利,盜採致災、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盜採砂石案層出不窮,嚴重破壞環境景觀也危及公共安全,行政院會通過經濟部擬具「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除提高罰鍰上限、增訂刑責,也明定查處時即可沒入機具,且明確場地整復規範等。
罰鍰與刑責提高部分,根據草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提高罰鍰上限為2倍至最高1000萬元以下;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意圖營利者,若致災、重傷或死亡者則加重其刑,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強化沒入機制,未來只要在查處時,即可沒入行為人使用的載運車輛或機械設備,對於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其使用的相關設備及車輛,不論所有權歸屬,一律強制沒收。
此外,修法也確立整復規範,增訂整復使用的物料及實施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嚴禁使用廢棄物,且屆期「未依規定」整復者,處以連續處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後,將具備「精準打擊、阻斷不法、環境恢復」3大效益,進一步維護國土資源與公共安全。
盜採砂石案層出不窮,嚴重破壞環境景觀也危及公共安全,行政院會通過經濟部擬具「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除提高罰鍰上限、增訂刑責,也明定查處時即可沒入機具,且明確場地整復規範等。
罰鍰與刑責提高部分,根據草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提高罰鍰上限為2倍至最高1000萬元以下;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意圖營利者,若致災、重傷或死亡者則加重其刑,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強化沒入機制,未來只要在查處時,即可沒入行為人使用的載運車輛或機械設備,對於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其使用的相關設備及車輛,不論所有權歸屬,一律強制沒收。
此外,修法也確立整復規範,增訂整復使用的物料及實施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嚴禁使用廢棄物,且屆期「未依規定」整復者,處以連續處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後,將具備「精準打擊、阻斷不法、環境恢復」3大效益,進一步維護國土資源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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