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1 | 中央社
立院三讀學校衛生法 月經平權邁出一大步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為落實月經平權,並終結月經貧窮,往前邁開一大步。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此外,為遏止毒害,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2日審查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立委提案,要求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入法,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保留,有共識的條文於今天在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正面表列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初審通過條文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儘管教育部從112學年度開始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不過,多位民進黨立委指出,教育部政策宣導不足、放置處未統一規範,導致7成學生從未取用,入法將有助於落實月經平權。
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此外,由於現行條文未規範新興菸品,為全面防治毒害,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讀條文也規定,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的健康部分,除現行的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等,初審通過條文增列聽力不良。
院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吳思瑤、陳秀(寶)、林宜瑾、郭昱晴所提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辦理月經知識之宣導與教育,另(為)確保各級學校落實推動月經教育,建請教育部修正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將月經教育納為學校依本法第19條,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之應辦事項,以實質營造友善、包容且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校園環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2日審查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立委提案,要求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入法,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保留,有共識的條文於今天在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正面表列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初審通過條文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儘管教育部從112學年度開始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不過,多位民進黨立委指出,教育部政策宣導不足、放置處未統一規範,導致7成學生從未取用,入法將有助於落實月經平權。
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此外,由於現行條文未規範新興菸品,為全面防治毒害,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讀條文也規定,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的健康部分,除現行的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等,初審通過條文增列聽力不良。
院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吳思瑤、陳秀(寶)、林宜瑾、郭昱晴所提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辦理月經知識之宣導與教育,另(為)確保各級學校落實推動月經教育,建請教育部修正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將月經教育納為學校依本法第19條,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之應辦事項,以實質營造友善、包容且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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