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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 匯流新聞網

藍道集團台版柬埔寨案 高院先駁回16成員上訴


藍道集團台版柬埔寨案 高院先駁回16成員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藍道集團」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三死案,詐團首惡「S姐」傅榆藺、「茶董」陳樺韋指揮手下囚虐61人,對3人死亡 置若罔聞,一審將傅、陳2人判無期徒刑,另27名共犯,分別依涉案輕重,判刑1年2月到 29年6月,檢察官、被告都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2)日先將鄭文誠、張家豪等16名被告的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26年至1年4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傅榆藺、陳樺韋等多人被檢方起訴,分別基於操縱、指揮、招募、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加入這個犯罪組織,以各式理由向61名俗稱車主的被害人收取人頭帳戶資料,並向被害人佯稱須至公司領取報酬後,將被害人誘騙至桃園、淡水之犯罪據點拘禁。


傅榆藺集團由據點的現場控員以電擊棒、鋁棒、甩棍、不具殺傷力的鎮暴槍等兇器喝令被害人配合,並將被害人嘴部塞入毛巾、勒住頸部、上手銬、腳鐐或使用束帶捆綁四肢之方式,使被害人無從抵抗後,強取被害人財物,並將被害人拘禁在桃園、淡水等犯罪據點。


又為控制被害人,以隱瞞在食物內摻入第三級毒品FM2之方式,使被害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被害人因而處於昏睡或意識不清之狀態而無力脫逃。再由詐欺機房詐欺共267名被害人,致其等陷於錯誤,匯款至前開車主提供之人頭帳戶內,總計詐得金額達新台幣3億9342萬5424元。


犯罪過程中,黃姓被害人遭拘禁在桃園據點長達11日後,終因不耐暴行、長時間拘禁,且期間未有被拘禁者遭釋放,內心極度恐懼,認求救無門,情急之下,攀爬房間浴室內窗戶跳下,而墜落至桃園據點下方2樓露臺,黃姓被害人因墜樓造成多處骨折及器官損傷而死亡。


另名黃姓女被害人遭拘禁長達1個月餘後,出現大小便失禁、腹部明顯腫大數倍、持續吐血等情形,仍僅由現場控員對黃女先後施以CPR、哈姆立克法等錯誤方式急救,均未將黃女送醫,導致黃女因大量出血及低血溶性休克而死亡。


林姓被害人遭拘禁長達15日餘的期間,因在房間浴室內跌倒導致小腿受傷後,長時間因兩側小腿皮膚壞死、發炎細胞浸潤,出現不良於行且大小便失禁等情形,然現場控員仍未將林明達送醫,林某即因本身患有高血壓、心臟疾病、慢性腎炎、遭傷害多時而身體有多處局部瘀傷、腿部傷勢惡化,導致其心肌梗塞而心因性休克死亡。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鄭文誠等12人為本件犯行時,並無迫於貧病飢寒或誤蹈法網而為之情事,經審酌其等參與本案犯行之所擔任角色、分工、期間、手段等因素,並考量其等均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手段賺取金錢,復貪圖高報酬而參與本案犯罪組織。


鄭文誠、張家豪係本案犯罪組織核心成員,擔任本案桃園、淡水據點指揮控員之控員幹部,參與本案犯罪組織之期間分別為27日、30日,負責接受指令後再指揮各該據點現場控員,而對各該據點控員具有一定命令、監督之權力。


劉宏翊、邱柏倫均為接受本案犯罪組織上級成員或控員幹部指令而參與本案犯罪組織集團之人員,參與期間均為10日 被告曾忠義負責招募控員及發放報酬等工作,陸續招募成年及未成年成員共15人加入本案犯罪組織後,執行看管被拘禁者之工作。


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楊子霆、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均係桃園、淡水據點之控員,為詐騙集團下層成員,非核心決策角色,參與期間分別為19、18、7、 4、2、2、1日。


被告楊子霆、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參與本案擔任控員期間較短,然桃園、淡水據點為警查獲時被拘禁人數分別為32、26人,其等在拘禁被害人期間,直接面對被害人,仍依指示而為上銬拘禁、毆打、電擊、強盜財物等行為,見被害人遭諸此非人待遇而無所動。


合議庭認為,鄭文誠等被告各自所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參與犯罪組織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私行拘禁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遺棄屍體等罪,均惡性重大,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應予高度非難,不足以引起同情自無顯可憫恕之處。駁回12人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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