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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 匯流新聞網

緬甸茶偷樑換柱還得獎 嘉檢起訴境外茶混充台茶案


緬甸茶偷樑換柱還得獎 嘉檢起訴境外茶混充台茶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營茶葉批發、國際貿易的李姓女子與她的許姓配偶自108年起從緬甸購入境外茶葉,再分別以2人名義偷樑換柱拿境外茶參加農會、工會舉辦的茶比賽,且多次拿下頭等獎、優良獎等獎項後高價販賣;嘉義地檢署查獲李女等人以境外茶混充台茶,今(16)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販賣虛偽標示商品、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李女夫婦、其經營的公司,及許男利用越南洗產地的黃姓友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陳郁雯獲報轄區內有茶商以境外茶混充台茶販售,指揮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追查,發現嘉義縣梅山鄉經營茶葉批發、國際貿易等業務的某高山茶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李姓女子,自108年12月間起至112年8月間以每台斤480至560元不等購入緬甸茶。


李女並陸續以她個人及許姓配偶的名義,用緬甸茶分別參加阿里鄉農會、梅山鄉農會及嘉義縣製茶工會舉辦的「春季高海拔優良茶競賽暨展售促銷活動」、「高山茶109年冬季優良茶競賽」、「冬季高海拔優良茶競賽」、「109年嘉義縣冬季高山優良茶葉競賽」等比賽,還取得「青心烏龍組─優良獎」、「青心烏龍組─頭等獎」、「青心烏龍組─等獎」等品級,由不知情的農會、工會依得獎品級代為密封包裝為產地標示「台灣」之「高山茶」禮盒。以每台斤1800至4500元不等銷售,3年多來不法獲利約101萬元


李女的許姓丈夫更因存放在中國大陸地區雲南省倉庫內之緬甸產茶葉6467公斤,無法進口來台,找了黃姓友人以陸上運輸方式跨境轉運至越南,再以不實之產地證明為「越南」茶之文件,將這些茶葉運輸來台。


檢察官認為,李女、許男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而犯同法第49條第1項之陳列、販售攙偽、假冒食品、刑法第255條第1項、第2項之販賣虛偽標示商品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


李女經營的公司因其代表人李女執行業務犯食安法第49條第1項之罪,依食安法第49條第5項規定應科以罰金刑。


許男、黃男2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嘉檢表示,與各相關單位成立之「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案件協調督導小組」整合平臺,及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所創建「茶葉中多重元素檢驗方法」的機制,積極發揮打擊不法混茶之犯罪行為,阻絕劣質境外茶葉流入市面,保護國內臺灣茶產業及國人飲食健康。


照片來源:嘉義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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