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人頭公司收綠能商賄款 雲林縣議長黃凱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縣議會前國民黨籍議長沈宗隆因涉向綠能開發商達德集團收賄被起訴後辭去議長職務,新當選的議長黃凱也被查出設立人頭公司收受賄款,替光電廠商國金能源取得電業執照,新北地檢署搜索北、中、南40處,並帶回黃凱等2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凱獲准。
新北地院的裁定理由指出,經訊問被告黃凱,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檢調發現,國金能源公司連姓實際負責人,為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行賄時任議員的黃凱,藉由議員職權,黃凱協助業者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的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
黃凱等人則設立人頭公司收受賄款、購買車輛,以掩飾犯罪金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洩漏縣府審核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給黃凱。
新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幹員,4日到雲林縣政府、縣議會、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新竹市等40處執行搜索,並查扣不法所得現金232萬元、BMW X6及LEXUS RX 200高級休旅車各1輛、勞力士等名錶5支、CARTIER戒指1只及LV、GUCCI、HERMES、CHANEL、DIOR等名牌包10餘個等物,並帶回22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以被告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 職務行為收賄、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俊興涉犯洩密罪,以20萬元交保,另有3人分別諭知10萬元到20萬元交保,國金能源連姓實際負責人諭知限制住居;餘被告6人則請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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