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冒充律師詐騙孫鵬夫婦 二審仍判刑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被控利用孫安佐在美國涉犯槍砲案件,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代為處理,卻詐騙了19萬餘元,黃照岡被台北地院判刑6月,黃照岡上訴二審;高院今(31)日仍判黃照岡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1天,沒收不法所得19萬2000元。可上訴。
至於執業律師郭上維,一審被依共同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8萬元沒收;高院也撤銷原判決,改依2個共同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2罪各判刑3月、4月。
黃照岡是得知藝人孫鵬、狄鶯(本名林佳璇)因兒子孫安佐於107年3月間在美國涉有槍砲案件,竟利用孫鵬、狄鶯不熟悉法律而有法律服務需求的機會,佯以張清芳前夫「宋學仁」及秘書「AMANDA」之身分,向孫鵬、狄鶯詐稱:宋學仁很關心本案,如至美國有需求可以聯絡幫忙。
黃照岡佯稱可介紹「薛松雨」律師受任,郭上維為「薛松雨」律師的受僱律師,可協助孫安佐在台訴訟,並以不詳方式安排孫鵬、狄鶯與當時尚在美國拘禁中之孫安佐會面,以及告知孫安佐返台航班機位之資訊等語,致孫鵬、狄鶯陷於錯誤,總共付了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是18萬8405元,還付了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黃照岡沒有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而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 。
高院合議庭審酌,黃照岡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個人所需,利用被害人孫鵬、狄鶯之子女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之機會,多方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被害人之信賴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行其犯行。
且黃照岡前已有多起詐欺之前科,屢屢再犯相類犯罪,犯後飾詞狡辯,視法律制度規章如無物 態度非佳,因此仍判刑6月,易科罰金也以2000元折算1天,相較一般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貴」了1倍。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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