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主管就翻拍搜索票傳女友 萬華分局員警認罪給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莒光派出所員警陳沛哲被控利用警政署警政知識網、台北市警局電腦系統、刑案資訊等系統,查詢3名被害人的國民身分證影像、年籍、車籍、前科、戶籍地等,利用LINE傳給其女友,甚至因與主管意見不合就翻拍刑案搜索票及報案人的調查筆錄傳給女友,由於陳員在台北地院準備程序認罪,且與被害人成立調解,法官審酌後判刑8月、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陳沛哲是106年10月23日到110年8月16日期間在萬華分局莒光派出所擔任警員,竟然在108年11月17日晚間,利用北市警局電腦系統、刑案資訊查詢曾姓被害人的國民身分證影像、年籍、戶籍地資料等,用LINE傳給其女友。隔天11月18日凌晨,再查詢高姓被害人的國民身分證影像、年籍、戶籍地、門號、在監押資料等,傳給其女友。110年1月12日中午又查詢林姓被害人的國民身分證影像、年籍、車籍、前科、戶籍地等,傳給其女友。
由於萬華分局經調查認轄內之某養生館有妨害風化嫌疑,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陳沛哲因與其任職之派出所主管意見不合,竟翻拍搜索票內容,並使用LINE通訊軟體傳送上開資料給其女友。另外,到派出所報案的潘姓報案人,陳沛哲也翻拍其調查筆錄傳送給女友。
台北地檢署依洩密、違反個資法起訴陳沛哲。北院準備程序中,陳沛哲認罪,經法院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酌陳沛哲5個犯罪行為的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但考慮他因一時失慮而犯罪,且與林姓被害人達成調解,且經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5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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