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老翁2度性騷護理師後往生 繼承人判賠20萬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罹癌男子在醫學中心接受化療還不老實,連續2天「偷襲」照顧他的護理師,對護理師襲胸、摸大腿,護理師忍無可忍提告,男子刑事部分被判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護理師附帶求償20萬元,男子於訴訟中往生,高等法院認護理求償有理由,判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賠償20萬元確定。
這起性騷擾護理師的案件發生在某國立醫學中心,癌症男子住院接受化療,110年12月6日,護理師前往病房向男子確認有無訂購晚餐時,男子就將頭靠近護理師胸前,護理師以為男子想看清楚其掛於胸前之識別證上名字,於是配合靠近男子,不料,男子竟趁護理師不及抗拒之際,伸手在該識別證處及護理師胸前揮動,藉此方式故意碰觸她胸部。
隔天凌晨1時許,護理師到男子病房巡房,並提醒男子因檢查的需要,午夜後禁食,護理師站立在其床鋪側邊,男子竟又趁護理師不及抗拒之際,起身坐於床上,將雙手隔著棉被從病床側邊圍欄中間縫隙處伸出,圈住護理師左大腿向上滑動至大腿根部,並以單手碰觸她的大腿、下體,經護理師出言制止,隨即又再次乘護理師不及抗拒之際,隔著棉被以雙手圈住護理師大腿往上滑動而碰觸她的大腿,男子連續性騷擾得逞。護理師不甘受辱,報警處理,檢方依法起訴。
男子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犯罪,並辯稱自己住院接受化療,有嚴重副作用,身體很疼痛,要靠嗎啡治療,護理師指控的動作,不僅阻力很大、要花費較多力氣,也很難迅速動作。
不過,護理師在被偷襲當下就向同事及醫師報告,法院傳喚相關證人,證述與護理師陳述前後一致,並無任何矛盾或瑕疵之處,並勘查病房隔局及病床尺寸,認定護理師與男子素無任何仇怨或糾紛,其應無甘冒偽證罪責風險而任意誣陷被告之可能,因此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高院支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護理師在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高院裁定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移送民事庭。
合議庭審理過程中,男子於112年12月28日死亡,其繼承人在言詞辯論未到庭;合議庭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認繼承人應於因繼承男子所得遺產範圍內,對護理師所生損害負清償責任,一造辯論判決繼承人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賠償護理師2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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