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11月30日起須掛牌 桃園警提醒未掛牌最高罰3600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局統計,今年1月至9月30日,已共取締微電車違規2903件,較去年同期減少了951件。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針對微電車的酒駕行為,酒測值達0.15至0.24者,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發生其他嚴重事故,則以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也特別提醒,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主,需要在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表示,自民國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已正式納管。所有車主需在今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未依規定掛牌的車輛,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未完成掛牌上路的微電車,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經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將被移置保管;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未經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者,則會被沒入。此外,條例的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也明確規範微電車酒駕罰則,酒駕罰鍰範圍為1200元至2400元,拒測者則罰4800元。
李維振表示,針對微電車管理,已展開各項管道宣導,針對工業區內公司行號及廠房外籍移工,要求儘速申請微電車掛牌;還持續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作業,針對擅自改裝車輛進行檢查。同時,聯合各分局,對一般民眾,包括學生、家庭主婦及年長者,以透過社區座談會、社團聚會及學校等場合廣泛宣導相關資訊。自1月起至9月30日,已共進行168場宣導,計有8568人次參加。
李維振提醒,針對微電車納管修法內容,已加強執法取締措施,針對易肇事地點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槍,針對超速行為進行攔查取締。尤其,部分民眾騎微電車等慢車時,還常有過去未納管,不用駕照、不用繳稅費,加上違規未有明確規範,或者罰額很輕等老舊觀念,潛在傷亡風險極高,民眾務必遵守新修正相關交通規定,絕不可心存僥倖。
照片來源:桃園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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