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沿路撒釘男」聲押被駁 雄檢將提抗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連續在高雄市小港、林園地區沿路撒鐵釘、丟玻璃瓶,造成不少民眾機車、汽車輪胎慘遭刺破的陳姓男子,經林園警分局逮捕,現場並查獲腰帶及機車上一大袋鐵釘,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強制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因無羈押原因,裁定無保請回;檢方表示,將提抗告。
雄院裁定理由指出,檢方認被告在道路撒鐵釘,涉犯刑法第304強制罪、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認其有反覆實施之虞,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聲請羈押。而被告雖承認有撒鐵釘之行為,但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列罪名,且依卷內事證,亦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故諭知無保請回。
這名陳姓男子自今年4月起,連續在小港區中山四路與民益路口南下慢車道,騎乘機車朝該路段快車道投擲玻璃瓶,經警方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高雄地方法院裁罰3000元。
不過,目前無業的陳男卻未因裁罰停止撒鐵釘等危險行為,5月間又在小港區沿海路段,沿途丟擲鐵釘,小港警分局2次通知,均未到案,8月31日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陳男的行為不但危及用路人,也讓付近店家感到困擾,甚至自製「除釘器」以磁鐵吸附鐵釘減少損害。
林園警分局根據監視器畫面,又鎖定陳男在林園區沿海路一帶撒鐵釘,20日中午趁陳男從住處騎車外出,尾隨蒐證,在林園區石化三路、文賢南路與沿海路三段路口均發現陳嫌有明確撒鐵釘犯行,隨即將人攔下,當場查獲他的腰帶綁著一個塑膠杯,裡面全是鐵釘,且車上置物箱還有一大袋。
警方依陳男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以現行犯逮捕,並查扣相關證物,同步彙整小港分局相關事證,將陳男送雄檢偵辦。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強制罪,有再犯之虞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定無羈押原因,將陳嫌飭回,檢方將提起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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