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綠能貪污案 彰化竹塘、雲林二崙二鄉長、主席等14人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鄉代會主席林淑女;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鄉代會主席楊世彬,涉嫌與光電掮客綁、圍標光電系統標租案,圖利掮客數千萬元,其中林淑女與其蔡姓配偶並收受掮客上千萬元賄款;鍾東榮則收賄近千萬元。彰化地檢署今(11)日依貪污、圖利等罪嫌起訴蔡碩任等14人,並具體建議法院量處8到12年以上徒刑。
檢方調查,彰化縣竹塘鄉在110年間辦理第二、第六公墓及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的太陽能光電標租案,鄉長蔡碩任經由鄉代會主席林淑女的蔡姓配偶介紹認識江姓綠能掮客認識,蔡男與江姓掮客等謀議,在標租案中發電容量每峰瓩即獲新台幣4500元賄賂款,由林淑女夫婦遊說蔡碩任辦理竹塘公墓標租案。
蔡碩任則指示公所課長、雇員等配合江姓掮客等人現勘、討論租金、回饋項目、延長土地租賃期限,並違法洩漏 標租地目、公墓遷葬清冊等需求之資訊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現象,以利李姓業者進行規劃、投標。
蔡碩任並在竹塘鄉代會臨時會審議時,提案將上開標租案租期延長至20年,由林淑女以其竹塘鄉代會主席之身分,未依照議事規則進行表決,而逕宣示「照案通過」。
為使李姓業者順利得標,蔡碩任又指示公所承辦人依江姓掮客所提供的太陽能設備裝設細節等資料設置標租公告,並將投標廠商之資本額限制為1.5億元元以上及不合常理之實績要求,為李姓廠商綁定並於110年6月順利得標。
李姓掮客因此可收取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高達4億2000 餘萬元。李姓業者的林姓老闆得標後,依約分4次支付共1861萬2000元之行賄款予李姓掮客,李扣除自己與江姓掮客朋分的部分後,轉交予林淑女的蔡姓配偶共1447萬5226元,其中600萬元則存入林淑女的帳戶。
蔡碩任因竹塘公墓標租案與江姓掮客已熟識,江男於110年6月間,介紹光電業者遊說蔡碩任將轄內閒置公有屋頂空間出租建置太陽能發電設施,開發竹塘零售市場屋頂案及竹塘風雨球場屋頂案。
之後蔡碩任指示該公所陳姓市場管理員為承辦人,刻意違背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將同性質同場域之標案,拆分為竹塘零售市場屋頂案及竹塘風雨球場案,將每件招租案之年租金壓低在10萬元以下,即可不需上網公告逕與內定的許姓業者議價。
許姓業者則分別以名下2家公司與竹塘鄉公所議價後簽約,使這2家公司可收取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達2734萬4240元;蔡碩任等以此另圖利林淑女的蔡姓配偶77萬9000元、江姓掮客17 萬元。
林淑女的蔡姓配偶與雲林縣二崙代會主席楊世彬是舊識,於是透過楊介紹江姓掮客與鄉長鍾東榮認識,知道鍾東榮有意將雲林縣二崙鄉自強果菜市場及垃圾掩埋場復育地公有土地出租予光電業者以增加收入,於是謀議由鍾東榮、楊世彬以洩漏招標文件、回饋項目協助蔡男等人指定之光電業者順利得標。
最後由李姓光電業者投標承租,江男並與鍾東榮約定設置發電容量每峰瓩可得2000元賄款,不過後來又有競爭廠商,鍾男認為先前約定賄款過低,再提高到2300元,在廠商得標後,李女轉交920萬元賄款由江男再轉交給鍾東榮司機劉男;而楊世彬每峰瓩可得1700元賄款;而江男、蔡男、李女等3人每峰瓩可得300元至1700元開發費。
李姓光電業者即依約分2次支付共920 萬元之行賄款予江姓掮客,再由江交付予鍾東榮的劉姓司機,劉轉交予鍾東榮後,由鍾藏放在「鍾家祠堂」內,檢調偵查時主動繳交不法所得。
檢方並查扣蔡碩任土地2筆,林淑女的蔡姓丈夫土地1筆、PORSCHE跑車1輛及金融帳戶,林淑女土地4筆及金融帳戶,被告鍾東榮現金95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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