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郭哲敏保釋金加碼5000萬 20日下午3時繳款底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經新北地院8日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郭哲敏的小弟張旭昇也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裁定發回;新北地院今(18)日開庭後,裁定郭哲敏以1億元、張旭昇以1000萬元交保,2人除電子監控,每天還必須在指定門牌號碼前自拍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2人的繳款期限訂於20日下午3時,逾期將回籠。
新北院裁定指出,郭哲敏於提出新台幣1億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住處。
並應於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之間,在指定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並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張旭昇接觸。
張旭昇號於提出新台幣1千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於新北市新店區安祥路住處,並應於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之間,在指定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並禁止直接或間接與郭哲敏接觸。
2人如未能於113年11月20日下午3時前提出上開保證金,則自113年11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對於被告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原裁定主文所示具保等手段何以得防免被告2人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15日將原裁定撤銷,並應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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