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提高濫倒廢棄物檢舉獎金 陳品安:擴大獎金、打擊環保犯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報導
苗栗近年頻傳濫倒事業廢棄物,今年上半年共發生29件廢土、廢棄物濫倒案,大多是營建混合物,苗栗縣環保局提修正辦法,昨(19)縣務會議通過「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除提高檢舉獎金外,新增事業廢棄物濫倒檢舉獎金,每案最高5萬元,議員陳品安表示,肯定苗栗縣府做法,以檢舉獎金方式擴大,打擊環保犯罪,保護苗栗縣生態環境。
根據苗栗縣環保局現行辦法,環保檢舉獎金是為實收罰鍰金額的10%,但若環保犯罪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依刑事法律處罰(即「一事不兩罰」原則),而不處以屬於行政罰的罰鍰,造成檢舉人即使勇於出面檢舉、提供相關證據,仍有可能無法獲得獎金獎勵。
故現擬定修正案,將檢舉亂丟菸蒂提高為20%、檢舉亂丟家戶垃圾包50%、違規張貼小廣告及放縱狗便各20%,並新增事業廢棄物濫倒檢舉獎金,每案最高5萬元;昨由縣務會議通過,待環保局彙整會議紀錄後送縣府行政處法制科公告發布,預計最快12月公告實施。
陳品安表示,她去年在縣議會定期會就提出「縣內全面推動濫倒垃圾檢舉獎金措施」,並指出大湖鄉公所為協助遏止不肖業者進入大湖鄉境內濫倒垃圾,提出每次2000元檢舉獎金,建議縣府可考量於縣內全面推動,現已通過,盼「保護環境,大家一起來」。
苗栗縣政府表示,濫倒的廢棄物大多是缺乏後端去化管道,目前傾向以18鄉鎮市公所舊掩埋場推動活化提供處理,一併解決垃圾焚化爐產生的底渣及飛灰堆置問題。至於因老舊建築都更所產生的剩餘土石方,將推動公辦民營,提供合法場所及合理收費,落實分類資源回收,並要求連線24小時監控,警方加強巡邏,防杜不法發生。
照片來源: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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