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 匯流新聞網
車禍談和解竟要女大生「跟我做愛」 檢察官違反倫理規範判免職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一名女大生發生車禍,雙方在談和解過程中,被女大生錄音,陳立儒屢次提出「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抵付賠償金,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判罰俸3月;二審則認為陳立儒嚴重違反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的倫理規範要求,且情節重大,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懲戒法院二審認定,一審斷然劃定本案懲戒處分之上限為罰款處分,而未充分評價陳的性騷擾嚴重程度,嚴重減損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去人民對檢察官的司法信賴,一審評價不足致違反比例原則而失之過輕,尚非妥適,廢棄自為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
陳立儒是在112年5月間加班後騎腳踏車返家途中被女大生騎機車擦撞,女大生匆忙離開,陳認為對方肇逃,停等紅燈的路口攔下女大生索賠1000元,女大生表示身上錢不夠,但一定會負責,雙方交涉過程,陳竟脫口「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還說出「做愛」、「開房間」等話語,女大生受到驚嚇,開手機錄音蒐證。
女大生在警方製作筆錄時提出申訴,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也對陳立儒展開調查。陳立儒坦承當日確有情緒性發言,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監委認定陳立儒言行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應受懲戒,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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