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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 匯流新聞網

涉綠能貪瀆收賄496萬 彰化永靖前鄉長起訴求刑12年


涉綠能貪瀆收賄496萬 彰化永靖前鄉長起訴求刑1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縣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在公所辦理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等案時,涉嫌利用職權,收取廠商賄賂496萬餘元,護航光電廠商投標,以向台電收取躉購電費不法利益1.1億餘元,彰化地檢署16日依貪污、洩密罪嫌起訴詹木根,並具體求刑12年。


案件移審後,彰化地院裁定詹木根150萬元、林姓前主祕20萬元交保,二人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綠能業者,藉其經營綠能產業人脈,便於尋求各家綠能業者委託 其與江姓業者從事太陽光電案場開發業務,於公務機關規劃辦理公有不動 產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標租案期間,擔任白手套角色,即坊間所稱之「中人」或「開發商」,與詹木根共謀向有意投標之廠商索賄,由李、江2人居間協助公務員向光電廠商索賄,並從中賺取開發佣金即俗稱「開發費」、「中人費」等。


詹木根與林姓前主祕、楊姓前社政課村幹事、陳姓前清潔隊隊長,在辦理「彰化縣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110年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時。


詹木根分別透過江、李2人向多名光電業者,假藉「開發費」名義收取每峰瓩(kWp)發電容量新台幣3200元,其中詹木根分得2200元及3700元,其中詹木根分得2800元的開發費及行賄款,作為得標「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及「永靖屋頂等三案」與協助後續建置案場申設流程的對價。


林姓前主秘及陳姓前清潔隊隊長、楊姓前社政課村幹事雖不知詹木根索賄一事,但仍聽命於詹木根指示,洩漏這2個標租案的相關投標資訊,使詹木根屬意之廠商得標。


詹木根在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獲得賄款306萬6000元現金,並因此圖得林姓業者經營的公司及李姓業者可收取9年11個月期的「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8187萬6420元。


詹木根在永靖屋頂等三案獲得賄款190萬4800元,並因此圖得業者可收取9年 11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3623萬8602元。


檢察官認為,詹木根在辦理標租案時,本應依法辦理,奉公守法,維持廠商間公平競爭,不料,竟利用其職權,在標租案之初始階段即與江姓掮客多所接觸,甚至約定每峰瓩(kWp)2200元及2800元之賄款,然後指示林姓主任秘書及承辦人陳姓隊長、楊姓幹事以採用廠商提供之招標文件,及洩漏回饋項目等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等方式,使江姓掮客所代表之廠商獲取標案,並獲得不法款項,使招標公信力蕩然無存,雖罪證明確,仍矢口否認犯行,故請就其上開所犯,量處應執行刑12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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