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4 | 匯流新聞網
林姿妙判刑12年6月 檢方:事實認定有誤且判太輕提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及其縣府團隊被控涉及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違法核准延長臨時建物使用圖利及洗錢等罪嫌,宜蘭地院去年12月31日將林姿妙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宜蘭地檢署認為法院將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將包括林姿妙在內的14名被告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羅東機六用地旁1558地號農地違法填土並鋪設瀝青,依照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未作農業使用土地,在買賣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林姿妙在1558地號農地增值稅案中受有不正利益;以及林姿妙被查獲7844萬餘元現金,並且沒有合理來源,林姿妙為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與她的助理張桂綾利用多個個人與建設公司帳戶進行洗錢,涉嫌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宜蘭地院一審認為林姿妙收賄證據不足,但圖利罪證據確鑿,因此判處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判處3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宜檢上訴認為,檢方以「收賄罪」起訴,法院卻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上也有錯誤,因此認為宜蘭地院量刑過輕,同時,一部分的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上也有錯誤。
檢方並認定,一審唯一判無罪的黃志良,無罪事實認定有誤,因而一併提起上訴。有部分被告在偵查中自白,獲得地院減刑,但審理是紛紛翻供,檢方也認為不應減刑而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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