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 缺德狠心男凌虐9月女嬰致癱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王姓毒販不滿女友打算與前夫復合,又想要拿掉肚子中的骨肉,竟以照顧為名義,將女友與前夫所生、僅9個月大的女兒帶出門,然後對著女嬰搖晃、倒吊,造成女嬰腦部受傷,右半邊肢體偏癱、癲癇等後遺症,全案經一、二審,王男均遭重判有期徒刑9年6個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但王男撤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過去曾以販毒、酒店經紀維生,2023年3、4月間,他與沈姓女友交往同居,由於沈女與前夫有個9個月大的女兒,原本也由前夫照顧,但前夫後來因無力照顧,沈女於是將女兒帶往同居;同年6月間,沈女將女兒帶回前夫家同住,並萌生與前夫復合的想法,在返回王男住處後,就開始與王男商談分手。
結果沈女不僅想分手,還想拿掉肚子裡與王男懷的小孩,王男一怒之下,沈女的女兒卻成了代罪羔羊,王男先是假借要買飯等理由,將女嬰帶出門,製造獨處機會,然後趁著搭乘電梯時,劇烈搖晃女嬰頭、頸部、倒吊女嬰身體或翻轉至與地面平行、徒手或持奶嘴毆擊、按壓、指戳、頭槌、下巴磨蹭女嬰頭、臉、腹或背部,及以手指塞嘴或拉扯頭髮等方式凌虐女嬰。
女嬰遭凌虐後,出現嗜睡、嘔吐等狀況,凌虐事件發生3日後,女嬰陷入昏迷,沈女發現後,緊急將女嬰送醫,醫師緊急進行開顱與血塊清除手術,但女嬰仍有右側肢體無力、左側眼瞼下垂、左側大腦腦波異常的腦傷後遺症,最後右側肢體偏癱,及須長期服用藥物治療癲癇。
醫院依法通報,檢警單位調查後,對王男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透過大樓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在電梯內的惡行,檢方對王男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將王男重判有期徒刑9年6個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但王男撤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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