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商標爭議延燒 吳春城澄清非商業考量、是怕被濫用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因推動《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並將「壯世代」註冊為商標,遭外界質疑涉及利益迴避。對此,吳春城近日宣布放棄「壯世代」商標權,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料,「壯世代」及「STRONG GENERATION」等10項商標權已自2月6日起消滅,並將於3月1日的商標公報中正式公告。
吳春城今(11)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對於該法案推動表示,自己原本擔心民眾黨的「兩年條款」會讓法案推動時間不足,未料《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僅用88天就完成立法院三讀,創下立法院處理全新法案的最短紀錄,讓他感到「措手不及」。他坦言,當時未預料到法案會迅速通過,導致商標問題引發爭議。
面對外界質疑他註冊商標可能有利益衝突,吳春城回應,當初在推動該法案時,心中十分清楚商標法的規定,「成為通用名詞的詞彙就不再受商標保護」,因此即使沒有主動放棄商標權,法案通過後,商標仍會失效。他強調,註冊商標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壯世代」一詞遭到濫用,並非出於商業利益考量。
吳春城表示,「壯世代協會」在法案推動初期僅由少數人組成,隨著倡議發展,逐漸轉向更具公共性的方向。他強調,該協會的資源有限,無法與企業相比,未來將持續推動壯世代政策,確保相關議題能夠服務更多民眾。
對於此事引發的爭議,吳春城並未正面回應是否涉及利益迴避,僅重申推動法案的初衷是為了促進壯世代政策的發展,並強調自己「義無反顧地全力衝刺」,不曾預料到法案通過的速度如此之快。他同時強調,未來將持續致力於公共政策的推動。
先前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質疑,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在擔任壯世代協會理事長期間,不僅發明「壯世代」一詞並申請專利,上任立委後更推動專法,並提案要求體育署補助壯世代活動,質疑其行為違反《利益迴避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郭直指,吳春城利用公職身份推動與個人組織相關的政策與預算,明顯涉及違法。
吳春城解釋,「壯世代協會」早在立委任期之前就已成立,最初由少數人發起,主要來自廣告業界,隨著政策推動,逐漸朝向公共利益發展,從企業模式轉向協會運作,最終邁向公共事務領域。他強調,擔任立委後,個人職權範圍內並未涉及任何中央機關的標案,亦未從中獲取任何利益。
吳春城明,壯世代政策並非他當選立委後才推動,而是延續多年來的倡議,且地方政府的預算由地方議會審議,並非立法院所管轄,因此立法院的職權範圍內並未涉及任何標案。他強調,「這是一個3年延續的計畫,不是我當立委後才產生的預算」。
吳春城也提及,有些人擔任公協會理事長後當選立委,會選擇辭職來避免疑慮,卻可能在背後承接更多標案,「但我沒有這樣做,因為我沒有利益,何來迴避?」他認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核心在於「結果論」,應該檢視當事人是否實際獲得利益,而非單看過程是否存在行政瑕疵。他強調:「我和壯世代協會沒有任何獲利,沒有任何一筆中央政府的標案,這點非常明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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