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6年申請38次裝修僅這次漏掉? 都發局澄清:無獨厚業者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至今,仍未釐清詳細原因與主責者,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周永鴻卻質疑,新光三越6年來申請裝修共38次,為何這次裝修沒有申請?台中市都發局說明,經查新光三越公司107年迄今計申辦38案室內裝修許可及工期等,均依規定辦理,並無獨厚新光三越公司或其他業者;都發局也強調,室內裝修工程在期限內完工後,尚有竣工查驗審查及退、補件等行政作業時間,導致部分申請案自施工許可到領得裝修合格證時間會有超過一年情形。
江肇國指出,新光三越平均一年多達6次施工,工期最久更長達一年多,但新光三越每天都在營業,根本沒有看過百貨公司內頻繁地圍起圍籬,來區隔施工範圍和消費空間。他說,市府對於室內裝修的申請根本缺乏管理,對於現場的施工也沒有任何稽查,任由民眾暴露公安風險中。
周永鴻表示,根據「台中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作業事項規範」,施工期以最多一年為限,新光有多次超過一年的裝修案,是市府開特權又或者對所有百貨業皆如此。他還說,市府每半年應抽查至少1成的案件,卻看不出有確實執行,市府監管機制形同虛設,才是台中公安事故頻傳的根本問題。
都發局表示,全市百貨商場等場所甚多,其中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就有39家,櫃位超過數千個,且改裝出清如「無1.2公尺固定隔屏、無分間牆變更或天花板裝修即依規無需申請室內裝修」。
都發局表示,為利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後,台中市立即辦理全市大型商場及量販店聯合稽查共39處,檢查項目擴大納入相關管線權責單位,其中都發局、經濟發展局、消防局、勞工局、天然氣公司,就所屬事項加強查核,就須一週以上,實無法僅依各百貨商場量販店之社群媒體改裝出清廣告,就逐一排程稽查。
都發局針對百貨商場建築物公共安全,除嚴格要求均應由專業檢查人辦理年度公安申報外,每年均辦理年節及母親節檔期稽查,其中屬都發局權責部分係為建築物場所防火避難設施、設備查核,若發現不合格均依法處分。
台中市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及竣工查驗是依建築法第77-2條規定,自100年起迄今已依規授權審查機構,即台中市建築師公會辦理。新光三越公司申請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及竣工查驗案,均由台中市建築師公會依規審查,都發局是依行政及技術分離作業辦理。
另有關新光三越公司過去裝修都有申請,這次發生氣爆的施工現場卻未見送審記錄部分,都發局補充,新光三越公司因氣爆事件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已於兩度重罰30萬元在案。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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