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台灣電商帳號轉租大陸電商牟利 人頭帳戶達822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營某有限公司的夏姓女子與其胞弟低價租用台灣電商網站帳號,再翻倍轉租給大陸電商直接將中國低價或違禁商品在台灣電商網站上架後傾銷台灣,橋頭地檢署指揮高雄市刑大及高雄國稅局合作偵辦,2月8日搜索夏女的公司,並傳喚夏氏姊弟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2人涉犯洗錢防制法之收集帳戶、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等罪嫌,對2人分別交保10萬元、5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橋檢指出,去年10月間發覺網路上充斥著租借知名購物電商帳號的廣告,不僅具有高度洗錢、地下通匯風險,亦會產生中國商家以低價劣質違禁商品傾銷台灣之國安危機,檢察長張春暉獲報後極為重視,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與高雄市刑大組成專案小組,並與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合作偵辦。
檢警於2月8日搜索夏女經營的公司,發現2人在網路 上發送廣告,以每月每帳戶新台幣1500元不等代價在網路上徵求租借電商網站帳號,再以每月新台幣3500至8000元不等代價,將電商帳號出租給中國商家,讓中國商家有機會直接將中國低價或違禁商品在台灣電商網站上架後傾銷台灣。
專案人員恐使台灣買家購得劣質商品後求償無門,並增加警方查緝違禁商品之困難及增加洗錢、逃漏稅之風險,拘提、傳喚夏氏姊弟到案,經執行後扣得822份電商帳戶租賃契約書,訊後認夏女姊弟涉犯洗錢防制法之收集帳戶、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等罪嫌,對2人分別交保10萬元、5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灣高檢署先前協調,由第三方支付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主動召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跨機關研商會議」,橋檢主任檢察官鄭子薇親自參與會議,並達成租借電商帳號若綁定第三方支付金融帳戶,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1條之收集帳戶罪、第22條之提供帳戶罪及稅捐稽徵法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
張春暉呼籲,租借電商帳戶不僅違反購物電商之服務契約,不但可能構成洗錢等罪,亦有可能變成犯罪集團之共犯,請民眾切勿因貪圖小利將電商帳號租借他人使用,而涉犯刑事罪責。
照片來源:橋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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