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爛男不滿被分手 逼女友全裸簽本票「2次分手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小美(化名)向他提出分手,2023年7月間以散佈小美不雅照為由,脅迫小美與他發生關係,並要求小美幫他揹負17萬欠債,之後又持刀逼迫小美全裸簽下本票,並逼小美念出自己姓名,全程還以手機攝錄,接著再強逼小美與他來場「分手砲」,全案經一、二審判決,陳男皆遭判刑13年,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但今(2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小美交往多年,但小美在2023年提出分手,陳男心有不甘在同年7月間,小美到租屋處歸還物品時,陳男以散佈小美私密照片為由,脅迫小美幫他揹負17萬元欠債,並逼迫小美為他口交,還以手機錄下影片,完事後,陳男又逼迫小美償還17萬元,否則就要公開口交影片,小美當時表示會考慮,不過陳男最後並未拿到款項。
事發11天後晚間10時許,陳男又持刀到小美租屋處威脅小美脫下全身衣物,要她簽下17萬元的本票,過程中還讓小美拿著本票、全裸念出自己姓名,而陳男則是持手機將過程都錄下。
此時陳男色心又起,再逼迫小美為他口交,仍以手機錄下過程,甚至將小美推到床上性侵得逞。小美不甘受辱,事後到警局報案,檢警循線逮捕陳男,將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交往期間有資助小美買車,所以小美應給付他17萬元,而美工刀不是用來威脅小美,是他去小美租屋處時,將背包內所有物品拿出,讓小美查看應該要還她什麼物品。
陳男的律師則表示,陳男在案發前不久出過車禍,所以受精神疾病影響而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可能是因此記錯了,搞錯了雙方間還有債務。
但法院根據小美的供詞,以及陳男拍攝下的多段影音畫面,認定陳男當時確實違反小美意願而發生關係,成立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因此一、二審均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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