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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 匯流新聞網

以林帶通行權刁難綠能廠商索賄 台西前鄉長夫婦二審仍重判


以林帶通行權刁難綠能廠商索賄 台西前鄉長夫婦二審仍重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涉嫌透過林姓男子向太陽能業者索賄560萬元,雲林地院112年5月間依貪污罪分別重判林芬瑩夫婦徒刑12年、13年6月,林芬瑩夫婦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2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刑度。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台西前鄉長林芬瑩夫婦以通過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申請林帶通行權及架空電桿之道路挖掘許可為對價,透過白林姓手套向業者收取新台幣680 萬元之賄款。


雲檢經長時間蒐證,專案小組於111年3月8日發動傳喚、搜索及扣押等偵查作為,查扣相關帳戶、資料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前鄉長林芬瑩夫婦、沈姓廠商及林姓白手套4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交付、 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之背信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之後並依法起訴。


雲林地院一審認為,光電業者從109年8月起申請路權多次遭拒,業務承辦人、秘書不知何故,只知道需經「上級長官」同意,且公所人員證實丁文彬的確有參與決策權力,而業者因此尋求丁男協助並交付賄款,審視業者申請書並無變動,但行賄後即順利通過,認定有對價關係。


且丁文彬是在林芬瑩知情的情況下與廠商接洽並收受好處,收賄當日林芬瑩也目睹丁文彬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足以認定林和丁夫妻兩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分別遭判處較重刑責,因丁在此案居於主導地位,刑度比鄉長妻子更重。因此判處林芬瑩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丁文彬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林姓白手套依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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