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公園P型車阻影響身障通行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府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6)日表示,該院於昨日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通過王幼玲、趙永清監察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新北市政府。報告指出,新北市河濱公園設置P型車阻,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及第52條第1項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而且有損障礙者的人格尊嚴。
王幼玲、趙永清說明,新北市政府自108年起依常見輔具規格設置P型車阻,並於同年修正該府《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管理要點》,將車阻列為園區內設施。然而,身障團體自109年起即多次向該府陳情,該府雖有辦理會勘處理,但是園區53個保全崗哨轄內170處P型車阻,到去(113)年9月監院現地勘查發現,皆未依該要點規定落實建立編號及列管。
2位監委指出,新北市府於車阻上方貼示專人服務電話,安排由保全協助通行,但民眾難以具體指出車阻確切位置,影響聯繫保全前來協助通行的即時性,也發生過聯繫後無人回應的情形,該作法對於聽、語障或多重障別人士,造成阻礙更大,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認定有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新北市政府早於102年將市轄河濱公園列為處罰條例適用範圍,違者取締告發,每年違規事件逾千件;108年新北市府開始針對2處違規率高的地點,試辦智慧車牌辨識系統,至112年增設6處、113年再增9處,合計6年僅設置17處科技執法點,以及拆除15處車阻,科技執法覆蓋率仍明顯不足,無法有效解決車阻限制通行問題;另外,該府仍應加強並廣泛宣導科技執法的需要及相關規定,以確保民眾休憩環境安全。
此外,監察委員們也指出,經濟部作為河川管理的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轄管河川區域內無障礙設施的管理未臻完善,未能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迄無完善相關規範,導致地方政府無所依循,也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未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急待檢討改進。
照片來源:新北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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