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落跑 北檢他案偵查2高院法官貪污枉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違法炒作TDR牟利的「連一鮑魚」鍾文智,判刑確定後潛逃,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及受命法官陳勇松遭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今(7)日簽分「他」字案,將朝貪污及刑法枉法裁判罪偵辦。
鍾文智棄保潛逃,經司法院調查,高院合議庭「命被告鍾文智加具2000萬保證金後,不再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之內容,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亦未製作正式裁定書、未送達檢察官、亦未公告,僅於113年10月14 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
遲至3月28日始補行制作「略式裁定」公開,已與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制作之規定有違,本院對合議庭違反前開程序,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並將針對法官是否涉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其他違失情形,啟動究責程序。
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建議院長以本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陪席法官蔡羽玄不付處置。理由是,本案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其原因及時間,陳勇松法官尚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職務上義務,並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故依法官法第21條第1項2款、第22條第1項,暨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5款、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決議建議院長以本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除了司法院調查、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外,民眾也向北檢告發高院法官。北檢今天分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的枉法裁判罪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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