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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 匯流新聞網

館長辱吳宗憲「吃洨」判賠80萬 還要在新聞網站刊登「回復名譽啟事」


館長辱吳宗憲「吃洨」判賠80萬 還要在新聞網站刊登「回復名譽啟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2019年8月間,「館長」陳之漢在直播頻道上以三字經辱罵藝人吳宗憲「吃洨」(吃精液),遭吳宗憲提告求償,法院最終判決館長需賠償80萬確定;至於回復名譽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館長需在《聯合新聞網》的首頁,刊登回復名譽啟事一日,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主因是, 2019年8月7日,館長在自己的直播頻道上,以「比較早出道了不起?自以為是大哥?地下藝人總統?自己都沒倫理了還跟人講倫理。」為標題直播,批評吳宗憲「自以為是大哥的人,反正他媽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媽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媽的都歸你管就對了啊,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你自己都沒有倫理了,他媽跟人家講倫理。」


翌日,館長又以「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直播。這次館長則以三字經辱罵,還說「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指吃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我2分鐘賣掉6千罐蜂蜜啦,那你又是什麼?你不就屁中之屁。」「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掰懶叫話。」吳宗憲不滿,對館長提出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館長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館長與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2020年10月間定讞。吳宗憲另外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名譽損失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之後又追加求償到200萬元。


其中金錢賠償部分,最高法院在2022年7月間判處館長須賠償80萬元確定;但回復名譽部分,則因《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多次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部分經高院更二審審判後,改判館長須於《聯合新聞網》首頁刊登啟事一日,內容為館長因侵害吳宗憲的名譽後,依照法院判決,回復其名譽。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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